关于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年07月0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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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、系):

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要求,现就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:

一、盘点范围

时间区域: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立资产账目的固定资产;

资产类型:所有设备类、家具类固定资产;

参与对象:全校教职工。

二、盘点方式

(一)自查阶段

1.个人盘点认领。各单位通知全员,对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清查(以“资产综合管理系统”的“名下资产”“管辖资产”数据为依据)。经核实无误后,于8月25日之前,在系统中进行自查认领操作(“提交审核”

2.管理员督促复核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务必充分履行好应尽职责,在资产管理平台对本单位公用资产进行盘点,督促本单位人员及时完成盘点工作(特别注意提醒离退休人员及时处理),同时对本部门个人提交的盘点进行复核。

若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,必须在7月5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进行变更,以便在系统获得相应权限。(变更申请详见附件8)

(二)复查阶段

资产管理处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,对已自查结果进行复查。

(三)抽查阶段:资产管理处将对部门自查、第三方复查情况进行复核整理,结果报学校审议。

三、盘点要求

(一)如实填报。各单位凡在“资产管理系统”中,自查认领的固定资产,将视为“账实相符”,并作为将来资产处置、调拨等资产流转的依据。

(二)异常说明。若存在有账无物、有物无账的情况,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需在“资产管理系统”中打印相关明细表(附表1、附表3、附表5、附表6),填写情况说明(附表2、附表4)及盘点报告(附件7),于2023年10月5日前交至资产管理处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(10462356@qq.com)。

即使不存在有账无物、有物无账的情况,也需打印并提交相关明细表“零申报”。

(三)赔偿处理。对于最终被认定为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,将依据国有资产赔偿处理相关规定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。

(四)限时完成。本次盘点工作务必于10月5日前完成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盘点工作,并及时在“资产综合管理系统”中更新资产状态。逾期未完成盘点的单位,系统将默认为“账实相符”,并作为将来资产处置、调拨等资产流转的依据。



联系人:李科   联系方式:8499226(短号3881)

材料报送:行政楼503室



附件

    1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固定资产(设备)盘点盘亏明细表》

    2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固定资产(设备)盘亏情况说明》

    3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固定资产(家具)盘点盘亏明细表》

    4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固定资产(家具)产盘亏情况说明》

    5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固定资产(设备)盘点盘盈明细表》

    6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固定资产(家具)盘点盘盈明细表》

    7.《景德镇陶瓷大学某某单位设备(家具)类固定资产盘点报告》

    8.《资产管理员变更申请表》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资产管理处

2023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