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2年0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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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单位:
为高效完成2022年度政府采购任务,现就采购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启动条件
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到位。
二、必要材料
(一)对于委托“招标”采购的项目,在校园“数字化门户—采购系统”中提供以下要件后,提请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:
1.《采购需求调查报告》;属于“四种情形”(详见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 第十一条)的项目,需提供此表,其余情形可不提供。
2.《大型设备或服务申购论证报告》;按资产管理配置要求,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,即①单价5万元以上、②单一品类的批量价值达20万元以上、③构成整体功能(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)的项目达20万元以上,需提供此报告。
3.《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》;
4.《评审建议》的会议纪要;评审方式如采用“综合评分法”的,需提供经申购单位集体研究的评审建议(需签字)。申购单位为行政部门的,由部门会议集体研究;申购单位为院系(部),由项目院系(部)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。不采用“综合评分法”的项目,可不提供。
三、必要时间
1、法定时间:(1)采购意向公示30天;(2)公开招标等标期至合同签订:不少于30天(非招标方式的约20天)。
2、其他必要时间:(1)采购领导小组上会时间,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一周召开;(2)审查小组审查(采购需求、实施计划等)时间;(3)履约交付期:依据项目需求而定。
【举例】某单位的申购项目于5月1日通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;5月2日进行采购意向公示,30天后公示结束,即6月3日挂采购公告(前提是采购文件编制此前已完成),公告期20天,6月24日开标,结果公示及签订合同一周内完成,即7月1日签订合同,等货期30天,即8月2日交付。
四、对于在江西省政府电子卖场等零散形式采购的项目,按照书面申请方式执行,填报《货物服务申购单》。
问题咨询:鲁昌龙(短号6390);周紫璇(短号6349)
资产管理处(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)
2022.2.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