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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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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科研单位:
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4〕4号)和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(陶大发〔2024〕23号)要求,每年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更新,现将最新结果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请各学院、科研单位根据最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,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,根据相应制度落实具体管理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5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