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校舍安全自查的通知

时间:2025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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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校舍安全自查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、系)

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于2025年11月6日印发的《工作提示》要求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的部署精神,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环境,现就校舍安全工作提示如下:

一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
 围绕教育厅《工作提示》文件精神,对管辖或使用的校舍建筑、屋顶构件、门窗、广告牌、吊扇、外立面、井盖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,重点排查有无松动、破损、老化、渗漏及其他可能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。

二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
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,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,确需专项维修的请于11月16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,并制定整改计划。

三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
 要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和“三管三必须”的要求,切实加强管辖范围内的校舍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,落实日常巡查制度,确保不留死角、不留盲区。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5年11月13日